一个女友砸金猪的帖子,让我感触很深,曾经的我又何尝不是,只是当时很多人告诉我“不要斤斤计较”,结果我身败名裂,破财消灾。
我现在确认我不爱她,我同情她,我和她是同事开玩笑在一起的,甜蜜期三个月,苦难期三年半,分开原因“承诺书”。
我很清楚的记得我去她家的情况,当时是春节,她父亲是酒鬼,母亲开茶馆,我去了就我安排了住处,生活自理,她春节陪父母,我找朋友玩,我那时觉得心寒。
她母亲来我这里,我给她母亲开的我们那里最好的酒店房间,安排的最好的吃的,我的父母亲自去接她母亲,去酒店的一路上,她俩在前面有说有笑的走着,我和父母拿着东西跟着,我拒绝了我父亲提出让她母亲去我家住的提议,因为我觉得她们有点过分。
上述不是分手的理由,因为我那时很坚信自己的眼光,深信能改变她,事实上她改变了我。
人与人之间需要互相尊重,彼此珍惜,我后悔当年的一切,责任在自己。